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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司召开水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2-12-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量:306

2019年9月11日,水资源管理司在北京召开水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机构改革以来水资源管理司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各流域机构及部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对下阶段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要求。水资源管理司杨得瑞司长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按照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当前流域和地方水资源保护相关职能和单位的交接总体顺利,工作衔接、推进较为有序。同时,当前水资源保护的职能和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新机构、新人员面对新职能、新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困难和困惑,迫切需要熟悉情况、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根据水利部“三定方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目标,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

一是各流域机构抓紧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工作。

二是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是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建设任务,推动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出台,继续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方面。

一是推动《地下水管理条例》出台,及早谋划并开展地下水管理保护重要制度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是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做好生态补水、监测、评估等工作,积极推进内蒙古西辽河流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工作。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围绕保障供水安全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加强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推动与相关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对不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会议就机构改革后如何依职能参与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流域与区域合作等工作开展了交流讨论。

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各流域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